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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記者2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,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,因此,原來規範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——《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已無存在必要。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。
  相關報道詳見A7版
  (原標題: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日前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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